1、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遇见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状况,当事人应根据关于起诉的规定,筹备离婚起诉需要的有关材料,即主如果离婚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假如起诉离婚的筹备工作都做到位了,法院仍然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主动展开调查工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法院或许会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这种状况多发生于各方当事人自己没办法获得某些必要的财产信息或者实质情况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看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能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帮助实行公告书,有关单位需要办理。